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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七类废物标准

作者: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2-09 15:55:55    浏览量:
【摘要】  第一类:废电机   1、90%以上废工业电机,非工业电机5%,有色金属含量5%,电机以外的废钢铁附属件10%;   2、90%以上的非工业电机,有色含量5%,电机以外的废钢铁附件10%;   第二类:变压器   不含油的变压器,有含PBC物质,生产期应在1973
  第一类:废电机
 
  1、90%以上废工业电机,非工业电机<5%,有色金属含量>5%,电机以外的废钢铁附属件<10%;
 
  2、90%以上的非工业电机,有色含量>5%,电机以外的废钢铁附件<10%;
 
  第二类:变压器
 
  不含油的变压器,有含PBC物质,生产期应在1973年以后;
 
  第三类:废电线
 
  1、 同一种型号、同一种金属芯的废导线,不含其它废物;
 
  2、 不同种型号、同一种金属芯的废导线,不含其它废物;
 
  3、 同一型号、同一种金属芯的废导线,含其它废物<2%;
 
  4、 不同型号、同一种金属芯的废导线,含其它废物<2%;
 
  第四类:废电缆
 
  1、 同一型号、同一金属芯,不含其它废物;
 
  2、 不同型号、同一金属芯,不含其它废物;
 
  第五类:废配电盘(开关、控制柜)
 
  此类废料为经过破坏的废配电盘,不允许夹杂其它废物;
 
  第六类:废仪器仪表
 
  1、 同一品种,不含其它废物;
 
  2、 不同品种,不含其它废物;
 
  第七类:废散热器
 
  1、 同种金属,允许带有焊接镶嵌的废钢铁件,但不应>10%,不含其它夹杂物(水圬除外),不含油、水等液体;
 
  2、不同种金属的混合散热器,允许带有焊接镶嵌的废钢铁件,但不应>10%,不含其它夹杂物(水圬除外),不含油、水等液体;
 
  第八类:废机械零件
 
  1、 同一种废零件,无夹杂物,零件本身镶嵌的钢铁件除外;
 
  2、 同一种废零件,其它废金属夹杂物<5%,零件本身镶嵌的钢铁件除外;
 
  3、不同种类的废零件,无夹杂物,零件本身镶嵌的钢铁件除外;
 
  4、不同种类的废零件,其它废金属夹杂物<5%,零件本身镶嵌的钢铁件除外;
 
  第九类:废线路板
 
  1、 废铜线路板,不含下角料,无其它夹杂物;
 
  2、 废铜线路板,不含下角料,含夹杂物<2%;
 
  第十类:废家用电器(目前国内禁止进口)
 
  1、 废空调及制冷设备;
 
  2、 废电脑;
 
  3、 其它废办公设备
 
  禁止条件:
 
  1、 废土、橡胶、轮胎、电池、玻璃、陶瓷器、废纤维、废纸等夹杂物品2%以上;
 
  2、 密封的废容器;
 
  3、 塑料及塑料附件,单个尺寸为15cm×15cm以下;
 
  4、 废油、废水等液体废物;
 
  5、 复合材料制造的塑料等不能再生的塑料,即使是单一品也不行;
 
  6、 有恶臭、腐烂、放射性、有毒废物;
 
  7、 与医疗设备有关系的废料;
 
  8、 易燃、易爆、武器等;
 
  9、 进口废物不能违反中国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。